【退換貨須知】

自105年1月1日起,生食品、水果商品不適用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並不享有7天鑑賞期。
依據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第2條第一項「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除時即將逾期」之商品,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。


不得以其他主觀認知差距(個人口感、顏色、大小等)理由退貨。
若有以下損壞產生請拍照存證後冷凍,並和我們聯:
1.因作業程序錯誤,而導致寄送的商品與訂購的商品不符。
2.單一產品包裝內之物品、贈品不齊。
3.商品有明顯瑕疵或已損壞。

如若遇到商品瑕疵或短缺請您先聯緊客服人員為您處理

已加入購物車
已更新購物車
網路異常,請重新整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