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退換貨須知】
自105年1月1日起,生食品、水果商品不適用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並不享有7天鑑賞期。
依據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第2條第一項「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除時即將逾期」之商品,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。
不得以其他主觀認知差距(個人口感、顏色、大小等)理由退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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